
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为中国画廊行业联盟(以下简称本会)。英文名为ART GALLERIES ASSOCIATON OF CHINA,缩写为AGAC。
第二条 本会为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中国画廊联盟是以全国艺术品经营机构、画廊、艺术品经济人及艺术产业相关的各方面人士自愿结合的专业团体。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加强全国各地画廊、艺术品经营机构的联系,开展业务协作,举办展览、销售、评估、鉴定、出版、研讨,开展国内外交流,不断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,为繁荣中国艺术,活跃、净化和规范画廊行业市场,发展壮大我国的文化产业做出贡献。
会员资格
第四条 赞成本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加入本联盟:
申请办法
每年申报一次,持相关材料直接向中国画廊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;经审核批准。
认证流程
发函→接洽→资质认证→理事会表决→签定协议→加入本会
第五条 会员权利:
第六条 会员义务:
遵守本联盟章程;交纳会费;服从本联盟决议;积极参加本联盟活动。
不遵守本联盟章程,言行给本联盟形象带来不良影响,经批评教育没有改进或造成后果严重者,本联盟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。
第六条 本联盟根据国家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。
组织机构
第七条 本联盟设顾问若干名,由艺术界知名学者、批评家、有关领导、有关方面人士组成。
设名誉主席若干名。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十名。主席、副主席考虑所在地区、单位规模、影响、业绩、本人工作能力、年龄以及便于工作等条件,经协商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设理事若干名,理事由画廊、艺术品经济人、拍卖行业代表组成。理事经协商产生,主席、副主席为永久理事。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十人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推荐聘任。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由主席团召集。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。
经费来源
第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第九条 会费标准为普通会员每年1500元,理事每年3000元
附 则
第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实行,修改权属理事会。